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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哪些行为可以算立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12 10:24 阅读次数:
 
在很多影视剧里,经常可以看到“戴罪立功”这样的情节。
那么,在实践中,哪些情况可以成立立功呢?
一、立功的法律规定
刑法对立功的规定比较简单,但在实践中,立功有很多比较复杂的情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立功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一般立功”: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七条具体规定了“重大立功”的认定: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综上,在认定立功时一般至少需要两个条件:
第一,犯罪分子要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犯罪线索;
第二,检举揭发的犯罪行为或者相关犯罪线索需要查证属实,即经过调查确实构成犯罪。
只有同时满足前述两个条件才构成立功。
二、一些常见的情况能不能构成立功
(一)行贿人检举揭发与自己有关的他人受贿算不算立功?
这种情况下,一般在实践中不会被认为是立功。因为,从刑法理论来看,行贿和受贿本质是一种共同犯罪。行贿人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时候,就必须要供述其行贿的对象,此时只能成立自首或者坦白,而不能构成立功。
(二)家属代为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能不能构成立功?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犯罪分子本人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才构成立功。家人代为检举揭发的,不能成立立功。
(三)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大毒枭,成不成立立功?
此时可以成立立功,尤其是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的安排或者指导下,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重要的同案犯,此时可以认定立功。
总的来说,要想成立立功,必须亲自向相关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与自己没有重要关联的犯罪行为,或者检举揭发同案犯其他的与自己没有重要关联的犯罪行为,最后经过查证属实的,都可以认定立功。
如果仅仅是供述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或者仅检举揭发与自己有重大关联的其他犯罪的同案犯的,则一般不会认定为立功,仅成立自首或者坦白。
三、写在最后
实践中,对立功的认定较为复杂,如果缺乏法律知识,很容易陷入误区。有时候不仅不能成立立功,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但如果请到了一位专业、负责的刑事辩护律师,当事人可以清楚明确地了解所检举揭发的事情是否能被查证,是否成立立功,是否有重要风险。
因此,我真诚地建议各位家属早日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便在各个阶段都能作出更正确的判断与决定,从而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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