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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开庭审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市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25 10:15 阅读次数:
 
2022年9月14日上午,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兴生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中院院长曹忠明担任审判长。
2022年3月18日,葛某某因感情纠葛与被害人梁某产生纷争,持刀将梁某与其男友王某某残忍杀害。案发后,葛某某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6月24日,葛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移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兴生检察长受理此案后,带领办案组第一时间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制作讯问提纲,提审讯问葛某某,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做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围绕葛某某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是否对葛某某适用自首并从轻处罚、如何提出量刑建议等,陈兴生检察长多次组织碰头研究,并对案件的一系列关键点进行了精准把控。同时,在了解到被害人家庭困难后,陈兴生检察长立即组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体现司法温度。
庭审过程中,在法庭调查环节,陈兴生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了补充讯问,环环相扣、切中要害。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可以适用从轻处罚”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交锋。陈兴生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时,重点进行了庭审教育,指出在这场“婚外情”酿成的悲剧中,葛某某原本家庭幸福、儿孙满堂,一家人打拼本可红红火火过日子,却因与梁某的婚外不正当关系,一步错,步步错,直至步入深渊,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本案经合议庭休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宣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法庭采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正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孙春伟等20余位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受邀旁听案件庭审。“公诉人层次分明、逻辑严密,让我们对案情全貌有了清晰的认识,表现很出色。”全国人大代表、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说道。
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常州检察机关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此次陈兴生检察长出庭公诉,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院领导回归“检察官”角色,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特大案件,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为检察官司法办案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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