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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一头野猪 二人分别被判拘役两个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24 10:22 阅读次数: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依法公开合并审理黄某、吴某犯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吴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法捕猎工具设置捕猎陷阱,捕获一头一百多斤的野猪并卖给廖某,从微信转账获利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吴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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