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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击打他人致死潜逃21年落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3-06 10:06 阅读次数:
 
上海专业做刑事案律师:2005年11月6日,刘某某在盐源县博大乡河边被人击打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潜逃。盐源公安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但受限于当年侦查条件,案件一度悬而未破,这也成了几代盐源刑警心中放不下的执念。21年来,警方始终坚持线索核查、寻迹追踪,从未中断对案件的侦办工作。
2025年12月底,盐源县公安局再次召开会议推进命案积案攻坚行动,组建专案工作组,多次开展现场复勘、案卷梳理、集中研判,在二十余载积累的各类证据中细致排查、深挖细查,最终获取关键线索并锁定嫌疑人。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犯罪嫌疑人长期断绝与亲友往来,四处流窜隐匿,刻意减少对外接触、缩小活动范围,企图逃避追查,导致案件长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案件出现转机。今年,盐源公安借助新技术重新梳理线索,成功获取嫌疑人关键信息。为确保万无一失,专案组在上级刑侦部门的支持下,运用刑事科学技术对线索进行核实查证,最终确认嫌疑人杨某某的身份及藏匿位置。
经过缜密侦查、精准研判,盐源县公安局专案组成功锁定杨某某的藏匿地点。办案民警蹲点守候、伺机而动,于近日将潜逃21年的杨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据杨某某交代,2005年11月6日下午,他在博大乡河边遇到被害人刘某某,二人因旧怨发生争执。冲突中,杨某某情绪失控,击打刘某某头部致其死亡。作案后,他潜逃至外地打工生活,直至近日回到盐源被公安机关抓获,才如实供述了当年的犯罪事实。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负罪潜逃终是绝路,投案自首才是归途。切勿心存侥幸,作案后无论逃到哪里、潜逃多久、隐藏多深,最终必将被抓获归案。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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