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银行卡作为接收和转出被骗资金的中转站,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作案工具,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把微信、支付宝、网银账号、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钱转账,每天就能轻松得“好处费”,看似生财有道,实则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获取高额报酬,多次将其名下的5张银行卡和其朋友张某名下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每次获利200元到400元不等,涉电信诈骗被害人资金有部分转入张某提供的8张银行卡中,有被害人报案的涉电信诈骗资金合计超过60万元。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后,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张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五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说法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限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帮信”即“帮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面对他人给予的蝇头小利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轻信他人,增强防范意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否则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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