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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洋酒入刑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17 10:42 阅读次数:
 
上海刑事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打击的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使涉嫌的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的商品,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案情简介
孙某等3人,自2020年9月K始进货销售芝华士、野格等品牌的假洋酒,三个月下来,生意很好,于是2021年9月起,就组织李某等人,K始自己生产、加工、销售这类假冒品牌的洋酒。到去年12月案发,孙某等3人非法经营数额为22.4万,李某非法经营数额为5万多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此案系共同犯罪。孙某等3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徒刑10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处罚金2万到20万不等,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000元。
二.案件的警示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在一般人看来,二者容易混淆,把二者的相同点和区别说下。
相同点,犯罪目的相同,都为非法获利;犯罪的主观相同,都是故意;犯罪的客观相同,都是销售行为。
区别:前罪行为的特征在于假冒,而后罪的行为特征在于伪劣。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涉嫌的商品,不一定属于伪劣商品,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涉嫌的商品,一定是伪劣商品。因此前罪打击的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使涉嫌的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的商品,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后罪打击的是违反质量法的伪劣产品。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犯罪行为既是假冒注册商标,又是伪劣商品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只实施了1个行为,但在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法律就会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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