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在全省首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
《制度》从制定依据、适用原则、提存范围和办理程序等方面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的提存公证作出了具体规定,公证机构可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缴的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机构。办案机关将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作为是否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等考量因素之一。有效推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衔接,有力保障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及时化解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度》的出台,是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公证参与刑事和解和检察辅助事务的一次创新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