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你能听见声音吗?”“能听到。”随着法槌的敲击,烈山法院第一起利用微信小程序“云上法庭”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如期开庭。
案件受理后,被告人被我院取保候审,按防疫政策规定无法到场参加庭审,为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承办法官在取得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同意后,决定采用“云上法庭”审理本案。通过“云审”微信小程序,承办法官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均有序进行。最终,当庭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任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悔罪。
刑事审判工作关系辖区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平安。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烈山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在坚守防疫政策规定前提下,强化举措,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实行非接触式办案,将庭审搬到“云端”,“云”审理了多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提高了审判效率,确保公平正义不因疫情受阻,以实际行动为平安烈山、法治烈山保驾护航,更为战胜疫情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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