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镇平县召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暨首起案例新闻发布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其武,县法院院长杨永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蔡春源,县司法局局长刘智兴,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晓峰出席新闻发布会。
梁其武致发布词,并介绍了该制度出台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并要求各政法单位:一是抓好制度执行,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及时评估风险,做好释法说理;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四是要将此项制度的执行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近期部署的“争做守法诚信公民,深化依法治县”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贯彻“在办案中普法”理念,创新落实举措,将执行此项制度的过程变为生动普法的过程;五是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实现复制推广。
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结合本单位职能就该制度的内容,分别接受现场记者提问。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春源发布该制度会签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近年来,县检察院把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把矛盾化解和定分止争工作做实做细,由县检察院发起,联合政法各单位会签出台了这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以促进诉源治理为牵引,以深入落实《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抓手,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录:赔偿保证金提存案例--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2022年3月16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镇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住院过程中,将隔壁病房前来串门聊天的老太太黄某某及护士张某某殴打致伤,经镇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某、张某某伤情为轻微伤。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精神偏执,可能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遂移送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其向我院申请后,案件承办人引导其母亲于2022年9月16日向镇平县公证处缴纳赔偿保证金,我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局同日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我们对被害人进行了详尽细致的释法说理,取得了被害人的理解。通过该案办理,成功化解调处了一起矛盾纠纷,同时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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