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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网:16岁女孩遭受校园霸凌,涉案人员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22 11:20 阅读次数:
 
上海刑事网:就在昨天看到一起校园霸凌的新闻,令人痛心。事情发生在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受害者家属的陈述,受害者是年仅16岁的学生,在该校上学期间,长期遭受同校学生的校园霸凌,施暴手段特别残忍。施暴者在施暴过程中,还与他人进行视频通话,进行炫耀分享。受害者因遭受到施暴者的恐吓威胁,所以一直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使得施暴者变本加厉,直到被家长发现,事情才在网上发酵。目前,当地公安已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地教育局也发布通报,针对该事件开展校园法治教育,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先来讲一下法律知识吧。本案的涉案人员肯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即民事侵权责任。那么涉案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案件泄漏的信息,三名施暴者是十七周岁,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2、本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行为,要求达到轻伤以上,才达到立案标准。结合本案,如果受害人达不到轻伤,那么施暴者可能构成侮辱罪。
3、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跪地扇耳光”、“脱光衣服”、“脚踹胸部”、甚至“筷子猛插下体”的行为,且在施暴过程中与他人视频通话,多人在场,已经构成了公开的效果,是对受害人公然的侮辱。该罪名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只要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相信相关部门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我也将持续关注本案。
这些施暴者固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多年来,校园霸凌事件为何屡禁不止。自行思考,不能仅仅靠法律来制裁,发生这样的事件,是多方面的。首先,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要和孩子多沟通交流;其次,学校需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最后,作为社会,需要加强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疏导,各方合力,才能把校园霸凌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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