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网: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
酒后驾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早已深入人心
但从检察机关近三年办案情况来看
仍然有不少人心存侥幸
来看一组数据
2020年受理危险驾驶案1143件,1155人;2021年受理危险驾驶案2194件,2210人;2022年1-10月受理危险驾驶案2036件,2053人。今年1-10月,涉案人数已经达到去年涉案人数的92.89%。(说明:数据为全市检察机关总量,且危险驾驶类案件主要为醉驾,故未作细分。)
而且,从数据来看
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案件中
占比最高
2022年1-10月,全市检察机关
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486件,8295人
危险驾驶类案件分别占31.39%、24.75%
醉酒驾车想抖机灵脱罪?
不存在的
01
简要案情:2022年某月,刘某华与刘某辉、林某等人晚饭时饮酒,后刘某华酒后驾驶汽车搭载刘某辉、林某回家时撞到隔离带致车辆侧翻。为逃避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在刘某华请求下,刘某辉联系了廖某湖和廖某财来到现场。交警到达后对4人进行酒精检测,测出刘某华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刘某辉为100mg/100ml,廖某湖、廖某财二人未饮酒。廖某财说是自己开的车,其他人也一致声称是廖某财是驾驶人。
交警发现现场几人讲述和视频监控有出入,便于第二日通知4人到交警队接受询问。几人会合后再次串供,仍坚持说事故发生时是廖某财开的车。侦查机关经过缜密侦查,确认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是刘某华,并再次传唤几人接受调查。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刘某辉、廖某湖、廖某财对明知刘某华涉嫌危险驾驶仍然对其进行包庇、让廖某财顶包、串供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辉、廖某湖、廖某财明知刘某华(另案处理)涉嫌危险驾驶,仍然对刘某华进行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三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醉驾“顶包”触犯什么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构成犯罪?
不存在的
02
简要案情:2022年某月,刘某在两次饮酒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无牌且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施工路段时发生摔倒,过路群众发现后报警。事故造成刘某重伤住院,车辆受损严重。经有关部门鉴定,刘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检察机关以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摩托车酒驾到底查不查?查!因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精对人体的作用不分汽车驾驶人,还是摩托车驾驶人,交通事故也不会因为酒后驾驶的是两轮车就不发生,酒后驾驶任何车辆都是危险的。刘某因自己的醉驾行为不仅造成自己受伤住院,花费大笔钱财进行治疗,还要承担醉酒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双输!
肆意飙车爽歪歪?
不存在的
03
简要案情:2022年某月,黄某某驾驶轿车在某车流密集的道路上,追逐与其有纠纷的谢某某所驾驶的汽车。追逐中,二人驾车在密集车流中曲折穿插、大幅度超速行驶、频繁超车、闯红灯,且行经多个居民小区、交通路口。当黄某某驾车行驶至某红绿灯路段时,碰撞到前方谢某某驾驶的车辆,而后谢某某驾驶的车辆又碰撞到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小轿车,造成三辆小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目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跟其他人在道路上不管是赶急事还是图刺激,只要超速达到一定程度,相互之间你追我赶,来回变道甚至逆行,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作为其中主要部分的醉酒驾驶行为
法律后果很严重
宁让三分,不抢一秒
理性驾驶,文明礼让
危险驾驶,成本极高
警钟长鸣,杜绝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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