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环资类刑事案件,该案系临江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环资类案件后受理的首例跨域环资类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故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结合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临江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起白山市辖区内基层法院和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所辖各林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为做好该项工作,临江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通过司法协同、府院联动等方式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加强与相关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建立收案立案沟通协商机制,在跨域立案、巡回审理、庭审保障、法律文书送达以及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紧密沟通与协商,为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受理、公平公正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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