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陕西商洛,突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7日下午4点半左右,56岁的村民王某,因邻里纠纷行凶,致7人死亡、2人受伤。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全力追捕王某。后经侦查,王某作案后跳河自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是丧心病狂!这到底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呢?居然要下如此毒手?再大的仇恨也不能伤及无辜啊!目前,还不知道死者和伤者到底是一家的,还是几家的?是不是有老人和小孩?如果是一家人,7死2伤,实在是太残忍了。王某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具体到本案,王某行凶致7死2伤,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即便是因邻里纠纷而起,也不足以从轻从宽处罚,即便他不跳河自杀,等待他的只有死路一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王某的尸体已经被打捞确认,无论是他本就想鱼死网破、同归于尽,还是行凶后畏罪自杀,都没有追究的必要了。但是,王某刑责可免,民责难逃,如果其有遗留财产,以其财产进行民事赔偿。
问题在于,即便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7条鲜活的人命啊。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安抚工作。本案值得深思的是,农村为何频频发生如此重大的恶性刑事案件?个人认为,究其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第二、琐事长期得不到结局,积怨成恨;三、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不太去珍惜。如果一个亿万富翁去杀人,他的理智会战胜邪恶,因为自己知道会失去什么。而对于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没有活下去的信念,所以杀一个也是死,杀一家也是死,此时他已经丧失了人性,已经成为一个恶魔。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凡事皆有因果,对他人多一些善意,多一些尊重,绝对没有坏处。避免该类案件发生,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要刺激他丧失心性成为恶魔。
最后,奉劝大家,凡事要冷静,千万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处理,否则害人害己。若遇到性格偏执的人,要及时远离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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