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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猎杀五千余只野生保护动物,被提起刑事附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06 10:42 阅读次数:
 
检察机关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1月5日,最高检指导发布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李某某等13人通过投毒猎杀5000余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显示,2018年9月初至10月下旬,李某某等13人在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扎龙保护区)内及周边,投放高毒农药“呋喃丹”猎杀包括斑嘴鸭、琵嘴鸭在内的鸟类22种,共计5000余只。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猎捕的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李某某等人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最高检介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沙区院”)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中发现了公益诉讼线索,在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于2019年3月25日决定立案并在《检察日报》发布公告。
龙沙区院在办案过程中,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沟通协作,重点围绕犯罪数量、损害后果、修复费用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委托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具专业意见,综合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修复难易度、行政主管机关意见、非法狩猎者获利数额等具体情况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2019年5月23日,龙沙区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13人承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96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最高检介绍,2019年7月31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针对扎龙保护区周围部分居民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不足的问题,龙沙区院动员已刑满释放的非法狩猎人员向村民现身说法;同时,以该案为素材拍摄法治宣传片,让公众了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同时,不断提升对湿地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
最高检表示,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让违法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通过制作法治宣传片以案说法、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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