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某源商务宾馆不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以至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给予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涉事宾馆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对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有“五必须” 要求。
三江县公安局迅速开展宣传,多次开展专项培训、检查,严格督促旅馆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要求,但仍有个别旅馆因利益驱使,无视“五必须” 要求,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查
警方多次到各个旅馆开展宣传
三江警方提醒
广大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群众要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发现可疑情形,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旦再发现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发现一起、重罚一起、曝光一起!
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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