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人民法院首次用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27日上午,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据悉,移动微法院一般适用于民商事案件,此次实践,进一步拓宽了移动微法院的适用范围,是该院运用移动微法院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在线庭审的一次重要尝试。
这是一起危险驾驶罪案。2021年10月19日20时55分许,周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杭州西路由肖铺路口向市政府方向行驶至杭州西路白马路路口时,被交巡警支队下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从送检的周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10.1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因周某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于2021年11月17日周某被黄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8月11日,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向下陆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当该案准备开庭时,被告周某居住地襄阳市枣阳市某镇因疫情实施了封控。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承办法官在征询了各方意见后,决定采用移动微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实现快审快结。开庭前,下陆区法院法官用电话指导被告如何使用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并申请了开庭序号,被告输入电话号码即可进入到“云法庭”,与法院这边的法庭进行视频庭审。
上午9时许,该案线上开庭。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庭审举证、质证。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感谢法院充分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没有延期审理,更省下了我来回跑的时间和路费。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庭审结束后,周某通过移动微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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