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海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结伙偷越国境 三人均被判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24 10:20 阅读次数: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乐某、杨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3月中旬,被告人乐某堂兄张某问其是否愿意去缅甸务工,并称张某甲、张某乙也会去,后被告人乐某询问康某及被告人杨某、王某是否愿意一同前去缅甸务工。尔后被告人乐某安排被告人杨某、王某先驾车到云南省孟连县等其汇合。后张某为被告人乐某和张某乙、张某甲、康某购买了3月22日宜春至长沙的火车票,后从长沙坐火车至昆明,到达昆明后四人被安排到达云南省孟连县。在被告人乐某的安排下,联系当地“蛇头”以每人2000元的价格偷渡,当晚被告人乐某、杨某、王某及张某乙、张某甲、康某六人从云南省孟连县边境翻山偷渡至缅甸佤邦境内。被告人杨某、王某在缅甸佤邦逗留了一个月左右,将钱用完后在当地以每人3000元的价格,从缅甸佤邦偷渡回云南省孟连县,被孟连县勐啊边境派出所查获并行政罚款1900元。被告人乐某在缅甸逗留一个半月后,又以1500元价格偷渡回云南,被云南省孟连县勐啊边境派出所查获并行政罚款1900元。
另查明,被告人乐某曾于2016年7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乐某、杨某、王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王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上一篇:清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 100余名财务
下一篇:山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看到此人,立即报警!
联系我们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至 18:00
电话:021-50681768
邮箱:jianzhenls@163.com
团队案例
  上海刑事网:私募基金领域刑事案件需要
  余某某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取
  梅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杨某被控开设赌场罪(判6个月)
  王某某微信被诈骗人民币近60万,公安刑
  杜某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撤销案件)
  杨某被控强奸罪一案(撤销案件)
  诸某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缓刑)
  朱某某被控非法采矿罪一案 (判3年2个月
 
 
Copyright ©2022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一号楼604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13楼
电话:021-50681768 邮箱:jianzhen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