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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移交办理机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23 10:26 阅读次数:
 
遵义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61334号提案的答复程劲松委员:您提出的《关于理顺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移交办理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移交办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一、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移交办理机制未理顺的问题您提出的“案件移交不顺、案件办理较慢、震慑力度不够”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有:(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未能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32号)要求开展工作。(二)业务不熟、沟通对接不畅。个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案件办理中业务不熟、沟通对接不畅,导致案件办理缓慢。未能严格按照《<遵义市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1﹞100号)要求履职尽责。(三)法治意识不强,有待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高压线”意识不强,一罚了之的现象客观存在,对于部分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承诺开展补植复绿等修复措施的,未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也未及时采取异地补植或者代履行等修复措施,部分被破坏的林业资源未及时得到修复。二、如何理顺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移交办理机制(一)强化林草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林草执法管理体制我市已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森林公安转隶工作,林业部门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8﹞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林草执法管理体制,我局牵头起草的《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公安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衔接配合工作制度》已完成征求意见,根据《贵州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后印发。结合我市作为森林生态重点市、森林领域安全保卫任务繁重的工作实际,我局将进一步指导县、市(区)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林草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强化督促督导,加强沟通联系
5月下旬,“市行动办”印发了《“市行动办”关于2021年森林督查及往年度涉林案件查处工作督导的通知》(遵森保办通〔2022〕1号),并从遵义市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中抽取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督导组,分2组对相关县(市、区)森林督查暨“六个严禁”工作开展督导,及时发现督导对象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问题;6月初,遵义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涉林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有关建议的函》,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切实提高了涉林案件查处整改率。据统计,截止6月16日,全市森林督查涉林案件查处整改率97.58%,较督导前提高了42.11%。下一步,充分发挥市“行动办”、“林长办”等牵头单位职能,调度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对重点难点的县(市、区)以电话调度督促、函告政府等方式推进其工作开展,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森林公安局对全市森林督查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达到督促案件办理、解决难点问题的效果。同时,进一步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同时正确处理好县(市、区)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机关的关系,通过合理界定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发生互相推诿,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三)加强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形成工作合力去年6月,我局举办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员培训班,全市15个县(市、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全市227个乡镇林业站相关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共计260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获得国家林草局驻贵阳专员办及省林业局相关领导表扬,有领导表示,该培训在“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批复后,属“全省首次”,体现我局对全市基层乡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使全市基层林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得到了提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推动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当好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不断提升法治思维、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和普法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执法、普法工作水平。下半年,我局将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办林草行政执法培训,对林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技能等进行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强化林业普法宣传,明确职能职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把林草普法宣传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方法手段,送法下乡、送法上山,把林草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权利义务融入到企业和群众的基本生活经验。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快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网络自媒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林草普法教育宣传教育主阵地,积极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不间断地进行法治政策解读、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资讯,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移交办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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