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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法院院长的刑事案件怎么审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26 12:14 阅读次数:
家住A县的甲因醉酒故意伤害乙,而乙恰巧是某市中级法院院长。此时可否由A县法院审理甲的故意伤害案?
一般来说,因法院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某市中级法院不能干涉A县法院独立审判,由A县法院审理甲没有问题。但问题是,若A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甲不服上诉,将由某市中级法院二审本案,但本案的被害人却是该院院长,显然不宜管辖。这意味着,某市中级法院及其所有下辖法院均不宜审理本案。
较为合适的做法是,A县法院层报某市中级法院,某市中级法院再层报某省高级法院,由某省高级法院指定其他市县的法院管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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