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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25 16:51 阅读次数:
 
某小区附近,一穿黑衣带鸭舌帽、戴口罩的男子手持菜刀,当街追砍一名穿白色短袖的男孩,当时男孩似乎正准备上学,还背着书包,结果被黑衣男持刀追砍,据媒体报道,男孩被男子砍伤致死!
 附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击,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最后男子躲入了某小区顶楼,他在发现无路可逃后,从20多层的高楼跳下摔死。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置中。
 据了解,被男子砍死的男孩只有13岁,有传闻说,这名行凶的男子和男孩的妈妈是情人关系,自古奸情多人命,男子要男孩妈妈离婚和他过,而男孩的妈妈不愿意离婚,两人矛盾激发之下,便发生了男子追砍13岁的男孩一幕。
 1、不管是不是因为感情纠纷,一个成年人对一名13岁的孩子下此毒手,都无法予以原谅!
就算你和男孩母亲是情人关系,关男孩什么事情?为什么要对一个无辜的孩子下手,太可恶了!
 男子虽然最后跳楼身亡,但也只是刑事方面不在追究责任,该他承担的民事责任,必须要承担。
 2、故意杀人罪是重罪,类似男子这种当街追砍他人,没有意外的话,大概率会被判死刑,但因男子已经跳楼坠亡,刑事方面不再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或者在立案侦查前,已经死亡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男子犯下如此罪行,虽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跑不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追砍男孩,造成了男孩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虽然男子已经死亡,但《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男子死亡后,他的近亲属,比如配偶、父母需要承担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责任承担有一定限制。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具体而言,男子的近亲属以男子的遗产为限,赔偿男孩家属损失,如果男子遗产不够赔偿,近亲属可以自愿赔偿余下部分。
 最后,强烈谴责对孩子下毒手的行为,大人之间的纠纷,是大人的事情,祸不及妻儿!一个十来岁的孩子,他懂什么?冲动是魔鬼,退一步海空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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