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海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兴义市检察院举行 提请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23 15:47 阅读次数: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提请撤销缓刑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这是该院刑事执行检察条线的首个听证会,检察长罗华主持检察听证,听证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组成听证团,邀请上级检察院对口部门负责同志、社区矫正机构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人参加,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听证。
社区矫正对象尹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2年7月19日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兴义市司法局认为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对其提请撤销缓刑,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收监执行审查监督,能动履职,组织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和承办检察官联合兴义市司法局,先后到司法所调取社矫对象矫正档案、实地走访尹某某经营的网吧,与司法所负责人、社区矫正工作者、尹某某及其亲友进行当面沟通,深入了解、调查核实尹某某的日常表现和接受监管情况。
经审查,本案焦点在于尹某某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形”,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适用上有不同的认识。为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量和效果,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就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
听证会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司法所介绍了尹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行政违法后的认错悔过改错态度、参加公益活动等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发表了意见,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经过前述环节和提问环节后,听证团在休会期间围绕其违反行政法规被行政处罚一次、是否对尹某某提请撤销缓刑这一关键点进行了讨论、分析并形成一致意见。
经与会人员复会讨论,本次听证会听证员的一致意见、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均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认为尹某某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不建议对其撤销缓刑。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回应民意、参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本案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主持听证的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华当场宣布决定“不建议对尹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并说明理由。
 
上一篇:山东一学生宿舍发生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警方:
下一篇:江西警方侦破涉渔涉砂类刑事案件106起
联系我们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至 18:00
电话:021-50681768
邮箱:jianzhenls@163.com
团队案例
  上海刑事网:私募基金领域刑事案件需要
  余某某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取
  梅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杨某被控开设赌场罪(判6个月)
  王某某微信被诈骗人民币近60万,公安刑
  杜某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撤销案件)
  杨某被控强奸罪一案(撤销案件)
  诸某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缓刑)
  朱某某被控非法采矿罪一案 (判3年2个月
 
 
Copyright ©2022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一号楼604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13楼
电话:021-50681768 邮箱:jianzhen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