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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探讨:自杀违法吗?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7 16:30 阅读次数: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虽然自杀率在世界属于低水平行列,但我国自杀的总人数依然很多,每每新闻报道出的自杀事件都让人触目惊心。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此消失,无论其是否基于自愿。
那么,自杀,合法吗?
探讨:自杀违法吗?
生命诚可贵
自杀在民法典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了前款规定的人格权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每个宝贵的生命都是自然繁衍的结果。
生命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民法典第992条强调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所以,生命权作为人格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当然也是不能放弃的。
探讨:自杀违法吗?
生命的价值为何?
那么有人会说,我的生命由我自己来做主!
我就算真的自杀也是完全出于我自身的个人意愿,对我的生命权进行支配,我行使这样的一份自由,有错吗?
这里边涉及到自由与社会秩序的问题。
追求自由本无错,但人属于一种社会型动物,人与人聚集起来需要有秩序,有规则,国家便得以存在,社会便得以进行良性运转。
如果每个人仅为追求自己的自由而无视社会规则的存在,那么国家将处于一种混乱不堪的状态。如果国家公权力机器过于强制,过于专断独裁,将会完全压制公民个人的自由权,社会也将会回到封建独裁制度下。
凡事必讲规则。
自然人有权对自己的身体做出一定的处分,比如说他可以将自己的器官进行捐赠,但是自杀这种行为看起来是出于自身的意愿,但这一支配行为产生的后果,并不仅仅涉及到自身,同时还违反了公序良俗。
因此,在法律上会认为这一支配行为是无效并且违法的!
但是行为的无效性与是否会追究责任并没有本质上的关联,大多数情况下,这样一种违法行为已经没有办法或者没有必要追究责任了。
探讨:自杀违法吗?
在深渊边缘徘徊
面对自杀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做?
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阻止一个自杀行为是一个善良的理性人应当做的,这不仅仅是为了自杀人的生存利益着想,同时也是良好的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恰恰是一种维护了生命本身的价值和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体现。
至少不应当袖手旁观,但如果眼看他人自杀而见死不救者,不仅仅会违背最基础的道德标准,严重的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比如说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孩子自杀,却不救助也不阻止,在有能力阻止的情况下,不去阻止,不去救助,将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近年来,各地新闻所报道出的许多见义勇为的人阻止他人自杀。
这种行为非常值得提倡,但是阻止他人自杀,也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见义勇为。毕竟,也有不少年轻的消防员以及好心人因为救助自杀者而使自己殒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只为救一个主动放弃自己生命的人是否值得?”“利用社会资源甚至是浪费社会资源去救助一个自杀者,是否是公平合理的?”网络上也出现了诸如此类的看法,对此进行讨论,在社会舆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探讨:自杀违法吗?
见义勇为
自杀有可能会变成一种双重违法行为!
有的人为了吸引眼球,甚至对自己的自杀进行直播,做一些自杀秀。
如果将自杀与某种目的相关联,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注意!如果某些人在自杀的过程中,围观者不但不予以救助,反而用言语或者行为刺激自杀者作出放弃自己生命的行为。围观者行为本身也属于一种帮助自杀。
在某种特殊情形下,帮助自杀也会表现为教唆自杀、嘱托杀人、同意杀人,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探讨:自杀违法吗?
最美逆行者
当然,一些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主动放弃自己生命的行为,比如说逆行火场的消防员!为保卫祖国边疆而浴血奋战的将士!虽然也属于一种放弃自己生命权的行为,但其并不具有违法性。
生命诚可贵!!!
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即使是自由,即使是爱情。
自杀是一种结果,造成这种结果是多重因素所导致的,社会环境、家庭背景、教育水平、认知程度以及行为人自身的精神状态等等因素都将会导致一个人在某些时刻选择自杀,选择轻生。
但是生命至上,当反复阅读了余华老师的那本《活着》之后,仿佛福贵的一生,可以在自己眼前像电影放映般一一闪过。悲惨的人生,亲人的离去,最终孤苦一人,身边只有一头老黄牛,与自己相依为命,陪伴着走向生命的最后。
探讨:自杀违法吗?
活着本身便是一种美好
反复的阅读会不断地体会到生命本身的可贵,便更加能意识到,活着本身固然辛苦,但活着不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而是为了去追求在生命中对自己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而活。
不轻言放弃生命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父母、亲人的责任!
珍爱生命,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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