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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宾(男,30岁),在福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者: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8 13:29 阅读次数:
 
厦门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上海刑事律师网4月6日,冯某宾(男,30岁,江西抚州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集美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警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进一步调查查明,冯某宾隐瞒其还持有其他手机号码和到过外省涉疫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情况,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溯源其行动轨迹,造成疫情传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26日,冯某宾结束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4月27日,集美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宾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厦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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