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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次容留多人在居住地吸毒获刑十一个月
作者: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8 11:55 阅读次数:
 
上海刑事律师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底7月初,被告人易某容留吸毒人员陈某、彭某在被告人易某位于宜春市袁州区的家中吸毒。2020年9月一天,被告人易某容留吸毒人员陈某、彭某在家中吸毒。2021年6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易某容留“小万”、陈某、彭某在家中吸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居住的地方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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