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检察机关坚持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牵引,在诉前羁押率、“两法衔接”、认罪认罚、“案件-比”“两项监督”等方面发力,狠抓刑事案件质量提升,切实提升我市检察工作质效。
持续稳定诉前羁押率
先后组织对全市审查逮捕、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评查优质案件4件。先后出台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害、走私、涉信用卡、未成年人等案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落实“提示单”机制强化捕后跟踪,建立刑事案件损害赔偿金提存制度。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定期安排“羁押听证日”集中开展羁押听证,确保降押效果。今年1至4月全市诉前羁押率为37.78%。
着力推动行刑衔接
印发《清远市检察机关在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背景下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在组织领导、人员配置、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指引。联合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的衔接机制文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案件办理指南,理顺各单位权责、细化衔接流程和办案重点事项。组织开展“两法衔接”领域检察监督项活动,全面排查多次违法类案件未及时移送问题,集中开展监督移送工作。
深化认罪认罚工作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补充、升级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场所,已实现全覆盖。探索“上门录制”或“远程提讯+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现疫情防控和办案两不误。2021年以来,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6.2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分别提升至96.27%和97.12%。
聚焦优化“案件-比”
切实强化专项督导、内部审核管控机制,及时对数据异常地区、部门进行约谈督导。提升检察干警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能力水平,组织全市刑检部门培训,合理降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适用比例。“案-件比”优化稳定至1:1.07,排名全省第一。
促进两项监督协调发展
持续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62间侦查监督工作室作用,建立“随机+定向”轮案、“线上+线下”沟通和“派驻+巡回”监督机制,实现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全市设立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9个,开展类案问题研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重大专案等个案研讨工作,形成指导意见解决实务问题。着力发挥业绩考核激励作用。推进检察人员办案“三查并用”,建立检察机关内部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线索部门间的双向移送。今年1至4月,两项监督多项数据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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