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海刑事律师 > 学术文章
 
刑事控告就是“报警”或到派出所报案这么简单
作者: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5 10:19 阅读次数:
 
上海刑事律师网:在遇到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情况(刑法理论称为“自然犯”)时,一般打电话报警,或到派出所口头报案,警察就会立刻到现场处理,并对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立案侦查。
但是在经济案件领域,如遇到合同诈骗类、职务侵占、商业腐败类或侵犯知识产权类等犯罪时(刑法理论称为“法定犯”),因这类案的犯罪构成复杂,和经济纠纷联系紧密,且紧迫性、危险性相对不明显,当事人只是口头自行报案,公安机关很可能会以“案件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到法院起诉”等诸多理由不予受理,更遑论立案侦查。
在实践中,要想追究一个法定犯的刑事责任,当事人需要有初步证据证明被追责行为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以诈骗罪为例,需要当事人有初步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仅属于民事欺诈,则公安机关当然可以不予立案。
然而,对于一般当事人来说,如何论证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而不是经济纠纷,是有理论难度的,就像需要论证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没有一定的法律专业功底,可能无法完成;其次,由于刑事案件立案的要求比较高,很多当事人对刑事控告流程不熟悉,以及证据收集能力有限、与办案机关沟通经验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单纯依靠自己向派出所口头报案,很难顺利维权。
其实,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人来做,碰到类似问题,寻求专业刑事控告律师以正式《报案书》的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
与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相反,刑事控告的工作是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犯罪嫌疑人,促使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让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追诉,让其“入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本文所指的刑事控告,是指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三条,即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管辖符合规定。
二、刑事控告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刑事控告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或《报案书》)。刑事控告书需要将案件的当事人以及相关事实向有关办案机关交代清楚,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主体信息
1.控告人与被控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2.单位作为控告人或被控告人的,写明单位的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控告请求
载明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采取的措施,如对被控告人涉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被控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责令被控告人退赔控告人的损失等。
(三)事实与理由
事实部分:按时间发展顺序交代案件的前因后果:交代控告人与被控告人的关系,被控告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次数,以及造成控告人损失的严重程度,保证内容完整、叙述清晰、细节突出。
法律部分:结合上述事实,从犯罪构成出发,分点论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认定,并附上相应的法条以供参考(充分展示犯罪事实,让办案机关聚焦在有犯罪事实发生而不是经济纠纷)。
(四)管辖
即该刑事案件由具体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据,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控告单位的,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五)尾部、落款
注明需要送达的机关,并控告人亲自签名,写明日期。单位控告的,需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控告案例
以一桩诈骗罪为例:被控告人由于沉迷赌博需要资金,遂萌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原材料紧缺,骗取口罩生产商钱财的想法。在了解到部分客户有大量口罩必用原材料熔喷布的需求后,被控告人有意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发布售卖熔喷布信息,谎称有专门渠道可以出售,并要求必须付清款项后才能发货。控告人为购买熔喷布,向被控告人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八十万元。被控告人收到全额货款后,用无纺布代替熔喷布发货。控告人发现上当受骗,要求退还货款,但被控告人以产品质量纠纷为由不予理睬。
控告人撰写刑事控告书\报案书时,先交代被控告人如何对控告人实施诈骗的起因、经过、结果,再根据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重点论述被控告人根本没有准备进行任何与交易相关的经济活动,打着出售熔喷布的幌子虚构事实,实际发送无纺布,诱骗控告人支付款项;控告人误以为被控告人在收到货款后会如约给付,基于错误的认识向被控告人支付了较大数额的资金。以此来认定被控告人具有非法占有控告人的财物为目的,涉嫌诈骗罪。
最后,将与本案有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等制作成证据材料清单,附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刑事控告书\报案书一并呈交到控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经侦大队(犯罪结果发生地),并根据办案人员的指示制作笔录,填写《刑事案件受理表》、取得《案件受理回执单》。
 
上一篇:以犯罪现象之变“再定位”刑法治理
下一篇: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联系我们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至 18:00
电话:021-50681768
邮箱:jianzhenls@163.com
团队案例
  上海刑事网:私募基金领域刑事案件需要
  余某某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取
  梅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杨某被控开设赌场罪(判6个月)
  王某某微信被诈骗人民币近60万,公安刑
  杜某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撤销案件)
  杨某被控强奸罪一案(撤销案件)
  诸某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缓刑)
  朱某某被控非法采矿罪一案 (判3年2个月
 
 
Copyright ©2022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一号楼604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13楼
电话:021-50681768 邮箱:jianzhen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