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海刑事律师 > 学术文章
 
上海刑事律师如何看待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5-12 16:43 阅读次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要基本刑事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治理智慧,是对不同时期刑事政策经验的继承与发展。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和犯罪结构深刻变化,刑事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党中央在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再次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了对新时代刑事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未来应围绕立法、司法、程序监督、刑罚执行和综合治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刑事政策实施的科学化、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与促进公平的统一。
我国刑事政策经历了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到“严打”再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逐步确立为基本刑事政策,并写入1979年刑法,强调区别对待、分化处理。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社会转型期犯罪高发态势,我国实施“严打”刑事政策,通过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过度依赖刑罚、忽视宽缓的一面。随着社会发展及法治进步,200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正式将“宽严相济”作为独立刑事政策提出,随后被写入中央文件,并逐步推动其法律化、制度化,此后我国刑事治理更加注重惩罚与宽缓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相统一。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了我国刑事治理理念的现代化转型,改变了过去过度依赖“从重从快”“以惩代治”的治理模式,更加强调惩罚与预防并重。现代犯罪治理应建立在对犯罪根源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不仅要依法打击犯罪,更要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修复社会关系。宽严相济政策通过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犯罪和犯罪人,形成“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治理思路,推动刑事司法由单纯强调报应公正向兼顾预防公正转变,使刑罚更加注重合理性、人道性和社会治理效果。这一理念创新有效回应了新时代犯罪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已从单一惩罚走向了综合治理。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制度层面推动并完善了一系列重要刑事立法成果。在实体法上,通过多个刑法修正案实现“宽”与“严”的协调统一,一边减少死刑罪名、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细化缓刑条件,对部分非暴力犯罪适度从宽;一边对贪污贿赂、生产安全、药品安全、金融秩序等犯罪加大惩治力度,推动刑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在程序法上,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分层诉讼体系,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社区矫正、违法所得没收及缺席审判等制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和公正效率统一。相关制度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既精准打击严重犯罪,又对轻微犯罪依法宽缓处理,有效提升了犯罪治理效能。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不断提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已超过85%,呈现出“重罪率、暴力犯罪率下降,轻罪率、刑罚宽缓化程度上升”的趋势。司法机关还根据犯罪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治理策略,如优化“醉驾”治理、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等,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我国每10万人命案发生数仅为0.44起,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明显下降,社会治安持续改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秩序与促进和谐统一,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精细化水平。
在肯定其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社会转型加快和新型犯罪不断出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落实中仍存在一些短板。部分办案人员受传统观念影响,过度依赖重刑,非监禁刑适用不足,忽视教育挽救和综合治理作用;对宽严对象及标准把握不够精准,存在简单化适用倾向,甚至片面以赔偿代替依法严惩,影响司法公正;公检法之间监督制约机制仍不完善,部分案件存在“流水作业式”办理问题,影响程序监督效果;“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落实不足,犯罪附随后果过重,社会复归机制不健全,容易加剧标签化和社会对立。未来应立足犯罪治理新特点,通过理念革新和机制完善,进一步提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化、精准化和治理效能。
 
上一篇:2026年Q2:企业刑事风险激增,如何选择“能打硬
下一篇:上海刑事律师:犯了刑事案件并非百分百判刑
联系我们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至 18:00
电话:021-50681768
邮箱:jianzhenls@163.com
团队案例
  上海刑事网:私募基金领域刑事案件需要
  余某某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取
  梅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杨某被控开设赌场罪(判6个月)
  王某某微信被诈骗人民币近60万,公安刑
  杜某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撤销案件)
  杨某被控强奸罪一案(撤销案件)
  诸某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缓刑)
  朱某某被控非法采矿罪一案 (判3年2个月
 
 
Copyright ©2022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一号楼604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13楼
电话:021-50681768 邮箱:jianzhenls@163.com